股权投资的评估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人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对股权投资的评估,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企业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其中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人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投资合同或协议一般规定有投资期限,有期限的投资在投资期届满时投入资本的理方式通常有:按投资时的作价金额以现金返还;以实物资产返还;按期满时的实投资产的变现价格作价以现金返还等。
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对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