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中,评估对象由评估委托人提出,并与评估人员商定。机器设备拆迁时的评估对象因情况而异,因此需对拆迁的机器设备进行简单分类:
可拆卸与不可拆卸设备;
需安装与不需安装设备;
可搬迁与不可搬迁设备(基于相关费用和损失与重置成本比较);
保持原有功能与不能保持原有功能的设备;
允许继续运行与不允许继续运行的设备(依据政策法规)。
注意,将不能保持原有功能的设备归为不可搬迁设备时需谨慎。不可搬迁设备评估的是一次性损失,价值为设备评估值减去拆卸后可变现净值。可搬迁设备评估价值包括拆卸费、拆卸损失、设备基础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大型设备联合试运转费等。
机器设备因拆迁导致的停工和停产损失,通常不在评估范围内,除非有特殊委托。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确定:
进口设备:考虑原进口渠道、市场价格、关税、增值税等因素。
国内设备: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价格。
成新率确定:
根据设备考察记录和技术状况分析,确定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对大修设备,乘以0.8系数调整。
鉴于评估目的为报废处理,价值类型非传统“市场价值”,而应以残余物回收价值为依据。我们选定“剩余价值”作为评估类型,定义为处置报废资产后的净现金回收额,即剩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