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合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财政局备案的正规评估公司,在业务流程上,我们始终坚持规范化、系统化操作,从初步咨询、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评估报告编制到后的报告交付,每个环节都严格把控,评估过程的与准确。同时,我们注重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在整个过程中,您的需求和期望都能得到充分的考虑和满足。
评估矿山价值是复杂过程,常用方法包括:
1、市场比较法:分析类似矿山交易,考虑品位、储量、成本及需求,确定价值。
2、收益法:预测矿山未来现金流,估算产量、价格、成本及税收,折现得净现值或内部回报率。
3、成本法:基于开发、建设和运营成本,考虑品位、储量及周期,计算总投资。
4、矿产资源评估:通过勘探、钻探等技术评估资源量和品位,确定潜在价值。
5、综合方法:结合多种方法综合评估。
评估需收集地质、市场、成本等数据,考虑风险、环境及法律政策影响。建议寻求机构或评估师协助,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矿业权评估值是基于地质条件、资源量、采矿工艺及市场需求等因素,通过评估得出的矿业权价值估算。矿业权价值则体现其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两者紧密相连,评估值是决定价值的关键因素。高评估值意味着资源及良好开采条件,提升整体价值;低评估值则可能降低矿业权价值或市场认可度。
采矿权价值评估方法缺陷
1、可比销售法:
在中国,因采矿权市场历史短、有效案例少且评估质量不一,加之可比性随时间变化,隐私内容难以公开,导致可比销售法难以实施,调整后的参数也难满足市场需求。
2、重置成本法:
采矿权评估中,重置成本法不适用。因矿业资源形成特殊,市场交易无重置成本概念,且资源加工费和市场价随时间大幅波动,基础成本与未来成本对应性差,仅具参考价值。
2、收益法:
收益法虽较其他方法科学,但折现率确定是一大难题。高折现率虽能反映投资不确定性,却易低估潜力项目价值;低折现率则可能高估某些采矿权价值,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准确合理。
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基于预期收益和效用原则,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是其中一种,通过折现未来现金流计算当前价值,常用于项目投资与资产估值。在矿业权评估中,DCF法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视为现金流系统,计算年限内净现金流量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现值总和作为评估价值。此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以及稳定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探矿权评估,也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及符合条件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成本途径评估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原理,通过成本反映价值。这类方法修正或调整有效勘查工作的重置成本来估算矿业权价值。它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阶段探矿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