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中合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时间:2025-02-05 20:10:21 [举报]
科学实用的评估方法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实际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求得:
参考类似房地产近的市场交易价格。
参考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费用。
根据该房地产的盈利能力来评估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此外,还有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线路价法、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盈利法、分配法等。这些方法本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延伸,且不同的评估方法有其不同的应用场景。
每种评估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使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房屋拆迁评估实践中,成本法定价的效果常受质疑,导致其难以被广泛接受,甚至评估师也可能因此怀疑成本法是否为一种合理的房地产评估方法。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又不得不采用成本法对缺乏市场依据的房地产和特殊房地产进行定价,有时成本法甚至可能成为可选的定价方式。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成本法定价进行了一些思考。
成本法定价的基础
从价值理论的发展来看,经济学家是从商品的成本对其价值贡献的角度来探讨价值理论的。生产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由其生产所必需的耗费决定。而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也与其开发建设所必需的耗费相关。在定价时,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和计算修建房地产的必需开支或成本来判断房地产的价格。生产值论为成本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当缺乏市场交易时,房地产的参与者会根据房地产的费用来理解和认知其价值。卖家愿意接受的格不能低于其为修建该房地产所耗费的成本,买家愿意支付的格不能其所预估的重新修建该房地产所需耗费的成本。市场参与者根据成本来认知房地产的价值,为成本法提供了被接受的基础。
房屋拆迁评估教材中通常认为成本法适用于新近开发的、可以假定重新开发建设的某些计划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的定价。由此可见,成本法在理论上适用于任何房地产评估。成本法既适用于房地产合一的定价,也适用于单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的定价。有时,成本法还可以用来获取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定价中所需的一些比较调整基础。因此,成本法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这也是其可用的基础。
尽管成本法在理论上可用于任何房地产的定价,但我们不能忘记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这一事实,而滥用成本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指出:“在无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适合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定价的情况下,可使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定价方法。”这告诉我们,对于那些有大量市场交易实例、有盈利资料的房地产评估,应采用比较法或收益法作为定价的方法,而不能将成本法作为其主要定价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法通常只能是价值评估的一种备选方法。在评估活动中,评估师应努力寻找合理使用成本法的依据,即找到使成本法定价结果能准确反映市场行情的数据,而不是为使用成本法而盲目放弃其他方法的应用。
企业拆迁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新规定明确,被拆迁房屋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指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水平,需综合考虑区位、用途及建筑结构等价值影响因素。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旨在以市场为导向定价,而非依赖权力或民众主观要价,确保定价遵循市场规律。
过往拆迁补偿中,既存在补偿不足,也有被拆迁方过度索价的情况。核心问题在于补偿标准的合理确定。为防单方面定价或被拆迁方无理,关键在于回归市场机制。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能让双方形成合理预期。
企业拆迁时,评估公司的选择权归属何方?若企业对评估结果不满,欲依法争取更多赔偿,可寻求资产评估公司的协助。企业拆迁评估面临难题时,欢迎咨询我们获取建议。
标签:北京房产拆迁评估,综合房产拆迁评估,房产拆迁评估,房产拆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