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中合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时间:2025-01-16 19:41:17 [举报]
中合益德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范围:房屋价值评估、拆迁房屋评估、厂房拆迁评估,企业拆迁评估,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公司股权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软著评估、商标评估、专利评估、发明评估、版权评估、林地评估、厂房评估、养殖场评估、库房评估、采石场评估、砖厂评估、土地评估、道路评估、设备评估、机械评估、矿权评估、树木评估、果园评估、苗圃评估、花草评估、石灰厂评估、水泥厂评估、经济损失评估等等。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为确定补偿标准,需对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关于评估的方法、标准等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评估的时点
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的时点确定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与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保持一致。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被拆迁房屋价值是指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被拆迁房屋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评估时点自愿交易的金额,且不考虑租赁、抵押、查封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若被拆迁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有交易实例,应采用市场法评估;
若被拆迁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采用收益法评估;
若被拆迁房屋是在建工程,应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议,拆迁双方应协商选择能体现房屋价值的评估方式。在不适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下,好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用加权平均的方式确定评估结果。不正确的评估方法使用会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无法真实反映房屋市场价格,从而引发拆迁纠纷。
房地产拆迁评估,即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指在发布拆迁公告后,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拆迁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这一评估办法由住建部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房地产拆迁评估难点阐释
(1)查勘难度大:拆迁工作多在城市旧城区进行,被拆迁户对拆迁评估的理解不足,常持不支持态度,导致查勘工作难以开展。
(2)调查难度大:被拆迁房屋多为老旧、不规则结构,装修复杂,且市场可比实例少,增加了查勘和市场调查的难度。
(3)测算难度大:收集被拆迁房屋市场资料困难,特殊房地产和装饰材料价格难以确定,评估机构需多次试算。
(4)答疑难度大:拆迁评估结果与拆迁双方利益紧密相关,评估结果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误差,导致客户质疑增加。
(5)结案难度大:拆迁涉及问题多,补偿需经过多次评估和谈判,结案时间长。
(6)收费难度大:干预、评估机构与拆迁人关系复杂、拆迁补偿谈判不顺等因素导致收费困难。
房屋拆迁评估成本法定价如何遵循作价原则
要使成本法定价结果客观合理,应在房地产一般价格组成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定价对象合理选择和调整,并有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因。因此,我们需要思考成本法定价时如何遵循作价原则。
1、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成本法定价的基础。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与相近房地产进行比较,明确定价对象各成本内容的选择或调整,不应以定价对象某些成本具体组成内容作为定价成本组成内容。各成本内容的选值也需要与修建相近房地产的一般正常耗费进行比较确定,不应以定价对象的某些耗费为选值标准。谨慎的消费者为一房地产所愿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同样效用的相近房地产的取得成本。聪明的建造者(卖者)也不会耗费相近房地产的修建费用来建造其房地产。这就使我们在理解房地产的价格时,必然要通过比较。通过比较相近房地产的价格和成本,才能判断所支付的价格或耗费的成本是否客观合理。旧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也是根据与其相近的新的、适用的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来衡量的。相近房地产在定价时点被修建所耗费的必要成本,为待估房地产价格判断提供了一种衡量标准。因此,替代原则告诉我们,在应用成本法定价时,对定价对象的成本组成内容和相关资料应根据行业比较分析来确定。
2、高佳利用原则。高佳利用的概念是房地产价格或价值的根本。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其使用用途所产生的效用决定的。高佳利用决定了其可能的格或价值。然而,实际中房地产并不一定处于其高佳利用状态,这是我们在定价时分析的问题。高佳利用体现在:定价土地的价格或价值时,假定其为空地并能开发至高佳利用状态;定价建筑物的价格或价值时,假定其通过改造能达到高佳利用状态。假定为空地时,土地可能有一个高佳利用用途;当有建筑物时,房地产合一可能有另外一种高佳利用用途。因此,在使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定价时,应特别注意这样的两种可能,从合法、技术可能性、投资效益分析和产出利润大化入手,结合评估目的来具体分析房地产的高佳利用状态。在进行高佳利用分析时,还应注意建筑物是否与土地处于平衡状态,建筑物中各组成部分是否处于平衡状态。当建筑物的存在不能使土地达到其高佳利用状态,或者土地的高佳利用限制了建筑物发挥其大效用,或者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不匹配,都可能导致房地产的减值。这种减值可以从建筑物功能性损耗来进行研究和计算。人们购买房地产的期望是获得价值大化或效用大化。高佳利用表明房地产预期能够达到的可能的低盈利和可能产生的大效用。因此在成本法定价中,定价对象如果为空地,要以其高佳利用用途进行分析定价;当房地产合一时,要分析假定所占有的土地为空地时的高佳利用和房地产合一时高佳利用是否一致,进而分析高层建筑的出现对房地产价格或价值的影响是升值还是减值。
3、供求原则。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会随着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在使用成本法进行定价时,也需要进行房地产的市场供求分析。如果成本与价格相差太大的变化,房地产将具有较多或较少的盈利,从而影响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使其相应降低或提升。从另一角度来看,成本的投入只有当其会增加房屋的效用时,才有可能产生房地产的价值,并且所产生的效用还要被市场认同,其产生的价值才会得到实现。而效用的市场认同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当需求大于供给时,效用的认同度就会提升,从而提升房屋的价格或价值;当供给大于需求时,效用的认同度就会降低,从而降低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成本法定价在考虑折旧时对经济折旧的分析正是基于供求对效用的认同度来分析的。因此,供求原则要求成本法在应用时,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来分析成本对房地产效用的贡献及实现程度,以确定成本投入所产生的盈利大小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折旧的大小,从而调整成本法定价的结果。
4、定价时点原则。当然,在应用以上原则进行定价时,我们还应遵循定价时点原则。评估师应根据定价时点时的市场数据、定价时点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税和费的规定、定价时点时的利率水平等来确定各成本内容及其选值。
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概述如下:
依据房屋数量与面积,拆迁评估费用有所不同。若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少于100户,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评估收费标准定为8元/平方米;若评估户数在100户至300户之间(含100户),则评估费收费标准降为7元/平方米;若评估户数超过300户但不超过800户(含300户),收费标准为6元/平方米;若评估户数达到800户及以上(含800户),则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可视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上下浮动。
在房屋性质方面,评估收费涵盖住宅及非住宅房屋。若拆迁涉及企、事业单位房屋,且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评估,收费标准则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至于地域及评估复杂程度的影响,我国建筑物拆迁估价收费标准尚未统一。一般而言,费用受建筑物面积、地理位置及评估难易程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大致区间为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评估机构将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收费价格。
需强调的是,收费价格的制定应确保合理、公平,并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及行业规范。
厂房拆迁评估是对厂房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的过程,以确定适当的拆迁补偿金额。以下是一般进行厂房拆迁评估的步骤和考虑因素:
厂房拆迁评估通常需要由的评估机构、房地产公司或土地估价师进行。他们会根据厂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技术因素、状况因素和法律因素,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此外,评估还应遵循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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