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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果树评估,北京市果树评估,果树评估,树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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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价值评估主要受经济与市场两大因素左右:
经济价值方面,关键因素包括林木的先天性与后天性特征。先天性因素侧重于林木品种,品种即便尺寸相仿,其价值也显著普通品种。后天性因素则涵盖胸径、树高、特造型、蓄积量及出材率,相同品种下,胸径粗壮、树体高大的林木自然价值更高。
市场价值方面,市场需求是决定性因素。供需关系直接影响林木价格:供过于求时,林木价格下跌;反之,若市场需求旺盛,林木价格则上扬。
这两类因素共同作用于林木评估过程,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指导意义。
【剩余法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案例】假设某片森林的林木被采伐后市场销售总收人为1000万元,木材经营成本总计为300万元,木材经营合理利润为100万元,预计该森林资源的再生价值为150万元,则该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P=1000-300-100+150=750(万元)
剩余法较适用于成熟林的评估,因为这时候的财务资料取得比较容易、可靠。剩余法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易于被交易双方接受,同时也注意了资源状况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允。但这种方法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所以,如果成熟林的采伐期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不宜采用该方法。
林木资产评估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收益法又称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定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nx∑/(t=1)x(Rt-Ct)/(1+r)t
公式中:P-林木资产评估值;
Rt--第t年的年收人;
Ct--第t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n--经营期;
r--资本化率;
收益法适用于评估具有经常性收益的林木资产,如经济林、竹林、实验林和母树林等。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能够较真实地反映林木资产的资本化价格,但是它受人为主观因素和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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