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国产机器设备评估,设备评估,重庆设备评估,造纸设备资产评估公司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固定资产评估是固定资产征收、处置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评估涉及面广、性较强,项目单位因人员、技术力量不够,对评估报告是否合理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大多直接依据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而忽视了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结合固定资产征收、处置审计工作实务,阐述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委托程序及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
的问题
(一)评估前期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及委托程序存在的问题
1、评估单位的委托程序与相关规定不符
评估单位的委托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在审计中发现,主办单位在履行招标或采购程序前就与评估单位签订了意向合同,不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和采购程序的规定。如某项目单位在评估前就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前期工作,待评估单位评估完成出具评估报告后,再与评估单位直接签订评估合同。
2、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评估单位选取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规之规定,如在审计中发现,某国有企业在处置某湖面资产时,该单位直接聘请评估单位对资产进行评估,而根据该省的相关法规,评估单位的选取应由省国有资源厅聘请,不应该由某国有企业直接聘请,与该省对于评估单位委托的相关法规不符。
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应评估质量,避免出现重大瑕疵,特别是评估报告中标的物应真实存在,材料收集应准确详实,数据处理和计算应正确,评估单位应按照其对应的步骤开展工作,评估工作质量要符合评估要求。
在审计中发现,评估报告质量出现重大瑕疵,评估报告中存在标的物虚构,材料收集不准确详实;数据处理和计算不正确;评估项存在重复评估;评估依据不充分的现象。审计人员一般以工程造价、财务人员为主,应从工程造价、财务相关角度去评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真实性、材料收集的准确详实性、数据处理和计算的正确性、评估项评估的重复性、评估依据的充分性等,从而判定评价值是否合理。
加强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评估单位的委托程序及委托主体。项目审计中,对于评估单位的委托及委托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人员应要求相关项目单位提供评估单位委托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判断委托流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要关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审计人员要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项目特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准确合理判断。
主营行业:资产评估 |
公司主营:企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械设备评估,专利评估--> |
主营地区:中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公司成立时间:2022-10-24 |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1 - 10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24年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税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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