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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范围还涵盖了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无论是金融、房地产、医疗健康还是科技创新,资产评估公司都能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相应的评估工作。
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联系与区别,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均为核心评估手段。它们内在联系在于共同服务于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信息互补提升评估全面性。区别则在于理论基础不同:市场法基于市场供求,收益法关注未来收益预测,成本法则从资产构建角度考量。此外,数据来源各异,市场法依赖市场交易数据,收益法需预测现金流及折现率,成本法则关注重置成本及贬值。适用场景上,市场法适用于活跃市场,收益法适用于稳定现金流资产,成本法则适用于新开发或市场数据不足的情况。正确理解这些联系与区别,有助于评估方法选择和评估流程的进行。
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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